新北男酒駕逆向撞死老翁未和解 國民法官判11年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3日電)男子李東運去年酒駕、逆向且超速撞死老翁,未與死者家屬和解,檢察官求刑12至14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認定李男違反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11年徒刑。
根據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規定,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24歲男子李東運去年1月25日晚間11時許在蘆洲某會館喝酒後駕車,載王姓乘客沿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行駛時不僅闖紅燈,還一路以時速90公里超速且逆向、驟然變換車道,開上高架橋後持續超速且逆向行駛,隨後與黃男駕駛的車輛對撞,導致黃男死亡,王姓乘客也受有多處內臟撕裂傷併腹內感染等傷害。
警方檢測李男酒測值達每公升1.088毫克,高於刑法規定每公升0.25毫克標準。案經黃姓死者家屬與王姓乘客提告,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刑法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起訴李男。
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合議庭審理。李男與辯護律師僅承認違反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等罪嫌,並以要照顧中風父親為由求處輕判;檢察官則主張,李男不僅酒駕,還在路上超速、逆向而撞死人,也對死者家屬造成極大傷害,求處12年至14年有期徒刑。
死者的妻子出庭作證時流淚表示,丈夫死後家裡頓失重要經濟支柱,也對全家人身心造成劇烈影響,且李東運從事發至今1年多從沒道歉、也未達成和解,態度冷血,她每每想到李的態度就非常難過,希望法官重判。
審理最後一天,有國民法官訊問李東運是否要向家屬道歉,李東運當庭起身欲往死者家屬方向走去,但死者的妻子與2名孩子見狀隨即離場。
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根據行車紀錄器與路口監視器畫面,李東運駛入新五路2段前還有等紅燈,且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也有「慢」等標示,李東運顯然知道自己逆向,但仍執意繼續逆向、超速,確實有造成公眾往來危險的主觀犯意。
合議庭審酌,李東運喝酒後仍開車載王姓乘客,罔顧其他用路人與乘客安全,更使被害者家屬心理莫大悲痛。且李東運還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前案紀錄,素行已不佳,直到開庭審理只坦承部分犯行,且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或求取原諒。不過考量一切情狀,認檢察官求刑稍嫌過重,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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