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開庭途中脫法袍要休息 台東地檢啟動調查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5日電)台東地檢署檢察官開庭時脫下法袍要休息,引起法官錯愕。台東地檢署今說明,當天檢察官不舒服要用中午時間看診,不過,檢察官開庭有全程的義務,地檢署已啟動行政調查。
台東地方法院4月10日審理洗錢防制法案,檢察官羅佾德在中午12時15分時起身脫法袍,聲稱「我等一下還有事」、「12點之後檢察官是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只是想要在12點到1點半之間獲得正常的休息」。
審判長當場錯愕地發出「蛤?」的聲音,接著說「可是還沒結束,我們還要再等一下。」並問12時離開的依據為何?羅佾德提出高檢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勤務管理要點、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來解釋,但審判長隨即問他「地檢署的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可以拘束法院的開庭時間?」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今天出面說明,他表示,當天檢察官身體不舒服,原想利用中午時間到醫院看診後稍做休息,接著下午再開庭,沒想到開庭間超乎預料,才會有脫下法袍想離開的動作。
廖榮寬說,檢察官採責任制,公務檢察官執行公訴時本來就有全程的義務,「在法庭脫法袍極罕見,地檢署已啟動行政調查,釐清真相」。
廖榮寬表示,檢察機關近年來詐欺案件量激增,各種刑事法令頻繁增修,導致偵查、公訴、執行業務量繁重,台東地檢署每名檢察官每月平均約80至90個案件。公訴檢察官僅有3股,平均每週開庭約7個半天,甚至有上午開庭結束後在法庭吃便當,接續下午開庭的情形。
而公訴檢察官未開庭時間尚需閱覽卷證、撰寫書類,加上國民法官法施行後,增加公訴檢察官業務,實有兵疲馬困之感。地檢署目前已針對公訴開庭逾時部分給予專案加班,亦積極向法務部爭取人力,希望外界能正視檢察機關人力嚴重不足問題。
廖榮寬表示,檢察長柯宜汾向來重視全體人員工作負擔及身心健康,除定時召開檢察官會議、主管會議、書記官會議,了解及改善各科室於工作上所遭遇問題,亦親自及指派主任檢察官與法院溝通協調院檢相關事項,以精進各項作為,打造健全司法工作環境。
廖榮寬表示,檢察官有實行公訴的職責,對於提起公訴的案件,應於法院通知的審判期日始終到庭,地檢署檢察官均會善盡檢察官職責,維護司法公正性。(編輯:郭諭儒)1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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