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收賄洩個資給詐團 檢收押禁見、警記過免職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7日電)新莊警分局王姓警員,涉嫌提供警示帳戶資料給曾姓男子、詐騙集團成員使用,並藉以收賄。檢方訊後,諭令曾男30萬元交保,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聲押禁見王員,法院裁准。
新莊警分局表示,王姓警員服務於丹鳳派出所,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已不適任警察工作;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記2大過及免職處分,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新北檢表示,王員自民國110年年底起,在辦公處所,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的165反詐騙系統平台,無故查詢警示帳戶通報情形、受理案號、被害人姓名、被害人銀行帳號等資料。
王員再以通訊軟體,將上述資料傳送給被告曾姓男子;曾男取得資料後,轉傳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使用;王員則藉此收賄。
檢方表示,王員另依曾男指示,以警用查詢系統查詢被害人的地址、刑案資料、行蹤後,提供曾男催討債務等用途。
新北檢說,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市警局政風室,搜索王員、曾男位於新莊區的住居所及辦公處所,查扣手機等物,並帶回2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以王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與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組織犯罪條例之公務員包庇犯罪組織、刑法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檢方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另外,被告曾姓男子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刑法之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違反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檢方諭知以30萬元交保。(編輯:林恕暉)1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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