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院首件國審案辯論 男酒駕撞死女騎士26日宣判
2024/4/25 18:11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5日電)張姓男子去年1月間被控在嘉義縣酒駕撞死機車女騎士案,今天進行國審科刑辯論,檢方認張男為主要肇責,應量刑至7年半,律師則依張男坦承及迅速和解,盼緩刑;此案明天宣判。
張男於去年1月19日晚間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嘉義東石鄉,與機車發生車禍,造成女騎士鄭婦送醫急救仍不治;張男酒測值達0.89毫克,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屬於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這起案件為嘉義首件符合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這起案件抽籤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自23日起開庭審理,陸續進行交互詰問、罪責辯論,今天下午進行科刑辯論,預定明天下午宣判。
公訴檢察官認為,張男酒測值0.89毫克,駕駛自小客車,且直接追撞被害人,屬於中上危險程度,肇事責任比例幾乎百分百;張男當時是要返回東石老家探望母親,已有飲酒卻還要駕車,張男當時心態就是心存僥倖、貪圖方便,最後還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所產生損害重大,應具體求刑6年6個月至7年6個月間。
張男辯護人張道周表示,張男酒駕上路是不對的行為,為社會所不能容忍,但就張男是為探望母親,事故前,張男駕車轉彎會放慢車速,且打方向燈,看起來駕駛行為正常;張男是酒駕初犯,不是慣犯,也無交通違規紀錄。
張道周指出,張男常參與東石港口宮公益活動,事故發生後,坦承犯行,積極前往死者靈堂前祭拜,且在3個月左右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以抵押土地等方式籌錢賠償。
張道周說,綜觀以上,張男犯罪情節為情堪憫恕,希望能以刑罰的替代選項緩刑,給予張男一個自新機會。(編輯:陳仁華)1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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