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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劉姓保母姊妹凌虐男童致死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2024/4/18 11:52(7/3 12: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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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檢察官3月21日提訊在押劉姓保母(左2)由法警移送。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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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1歲男童,北檢今天偵結,認定犯行包含將男童綑綁塞入水桶、長時間裸體躺地及陽台罰站等,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蔡偉逸指出,對被告劉姓保母姊妹提起公訴,犯行構成3項罪名,分別為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後2罪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加重刑期1/2,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另外,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陳姓女社工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部分,考量並非故意犯,與劉姓保母姊妹故意犯罪而適用國民法官參審有別,且尚有資料查證中,以另案持續偵辦中。

至於,劉姓保母姊妹的4名親人被控偽證及湮滅證據部分,已另分他案偵辦中。

針對劉姓保母姊妹的起訴犯罪事實部分,蔡偉逸指出,2人均為專業的保母,劉姓保母經兒福聯盟媒介,自民國112年9月1日起,全日照護本件被害男童,但2人在照顧期間,竟用繩索、布條綑綁男童四肢、頭部;將男童身體部位對折綑綁,甚至將綑綁的男童塞入水桶內,又長時間命令男童裸體躺在地上,在陽台、角落等處罰站到睡著等方式凌虐。

蔡偉逸說,如果男童哭鬧反抗脫逃,劉姓保母即以腳踹、毆打、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男童,甚至推男童去撞牆,導致男童全身多處挫擦傷、瘀傷,下門牙4顆缺牙及皮下軟組織壞死等傷害。

此外,劉姓保母將冰箱廚餘等不新鮮食物,打成泥物再餵食男童,甚至每天只供1餐,導致男童長期營養不良,因身體衰弱而感染肺炎,直到112年12月24日凌晨,劉姓保母發現男童無意識,才將其送醫,最後仍因男童長期遭束縛綑綁、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多處外傷,以及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檢方偵查期間,劉姓保母對於犯罪事實認罪,因參與部分犯罪的妹妹列為共犯,只有部分坦承犯行。

北檢考量人犯在押等情形,今天將案件偵結,起訴劉姓保母姊妹,本案為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相關證據及具體求刑,檢察官將於審理程序中提出,本件為北檢起訴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第11案;劉姓保母姊妹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由法院開接押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編輯:李錫璋)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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