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震屋損不堪居住 新北受災戶可申請安遷救助金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8日電)新北市政府針對因地震造成房屋損毀、不堪居住的市民提供「安遷救助金」,戶內人口每人新台幣2萬元,最高每戶10萬元,今天起撥款,截至目前約有500人申請。
新北市社會局長李美珍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地震發生後,為加速災民撤離危險建物,社會局及各區公所第一時間運用活動中心及合約旅館緊急安置受災戶,截至4月7日包括土城、中和、新店及八里等4區開設12處收容處所,安置200名受災戶。
至於建築物因地震毀損不堪居住需要搬遷住家者,李美珍指出,社會局及區公所將造冊核發安遷救助金,每人2萬元,每戶上限5人,最高10萬元。
社會局表示,為縮短安遷救助金作業時間,新北市以工務局緊急評估列入黃單、紅單建物作為認定標準,由區公所主動為符合資格受災戶造冊申請,受災戶僅需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存摺封面影本,經審核通過後,就會核撥。
有關安遷救助金核撥,社會局指出,市府用最快速時間於4月8日、9日撥款,讓災民能用於租屋或搬遷,盡快安定生活。
針對受災戶反映租屋困難,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結合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提供租屋協助,有需求者可洽詢公會(02)8951-8110或洽詢總幹事張先生(0970-208-270)。
社會局表示,為減輕受災戶租金負擔,災民若本身與配偶及子女在全台沒有自有住宅,且每人每月所得在4.8萬元以下者,可申請租金補貼(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此外,社會局指出,針對未符合安遷救助金核發資格的受災戶,若因震災導致生活陷困或遭遇經濟困難,可依「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或「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於事發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救助申請,或向新北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洽詢。(編輯:戴光育)1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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