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交保後接觸證人 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2024/3/21 18:07(3/22 10:24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圖利監視器業者,檢察官聲押禁見,北院裁定200萬元交保。檢廉獲悉,陳重文交保後接觸證人,有勾串滅證之虞,提起抗告,經高院發回,北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檢廉獲報,台灣智慧光網公司承攬台北市警察局CCTV監視錄影系統,原先的網路傳輸服務費預算為新台幣5.5億元,市警局後改以新合約費率換算。台智光李姓負責人向陳重文求助,陳重文多次透過公開與書面質詢方式,施壓市警局,最後把預算調整為5.2億餘元過關。
台北地檢署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並約談陳重文等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公司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陳重文200萬元交保。
檢方獲悉,陳重文交保後接觸本案證人,相關證人不堪其擾,告知檢廉。檢察官認為陳重文有羈押必要,依法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重文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的舉動等,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為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重開羈押庭,認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司法資本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所涉犯上列罪嫌彼此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
北院指出,陳重文目前所涉犯最重的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陳重文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編輯:張銘坤)1130321
影片來源:中央社市社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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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文涉貪有勾串之虞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