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訟拒絕米其林評鑑 二審仍判日式料理店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知名日式料理餐廳「磯勢」不認同米其林以秘密客手段評鑑,提告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派員到餐廳用餐及發布評鑑,一審敗訴。「磯勢」上訴,二審今天判決「磯勢」敗訴,可上訴。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指出,「磯勢」餐廳主張相關權益可能受害,與米其林公司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及增進消費者選擇飲食資訊暨餐飲文化交流等公共利益,兩相權衡輕重,米其林所為評鑑,並非僅具其商業利益,也有增進公益價值,因此難認被米其林指派評審員前往用餐、發表評鑑有何不法侵害「磯勢」餐廳權益之虞。
另外,「磯勢」餐廳主廚向高院請求追加為此件原告,因為他不願意為米其林評審員提供服務。高院認為,主廚一審未參與訴訟,且餐廳法人及主廚自然人本質不同,此追加之訴,有害於對方(米其林)審級利益的保障,為不合法,裁定駁回。
二審合議庭今天就本訴部分,判決「磯勢」餐廳敗訴,可上訴;主廚追加之訴部分,裁定駁回,可抗告。
全案緣於,「磯勢」餐廳主張,經營理念是給予廚師自由揮灑空間,不要受到所謂權威評鑑的標準拘束。「磯勢」不認同米其林指南以秘密客手段、不透明評鑑程序及單一標準進行餐廳評鑑,不參加米其林評鑑一直是「磯勢」餐廳的理念及塑造的對外形象。
「磯勢」餐廳主張,委由律師發函表明拒絕米其林指南評鑑、米其林指南評審員到餐廳用餐,並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發布對「磯勢」餐廳任何評鑑或推薦,但對方無任何回應,為避免營業自由、締約自由及商譽可能受到侵害,請求法院判決禁止米其林評審員到「磯勢」用餐、米其林指南不得發布關於評鑑或推薦「磯勢」的內容。
米其林指出,米其林指南出版至今,因嚴謹、詳實評鑑及累積口碑在餐飲業界有一定公信力,為維持公正性,不可能事前公布派遣或不派遣評論員進行評鑑的餐廳。
米其林表示,評鑑員以匿名方式前往餐廳用餐,是為了親自品嚐而蒐集實際用餐與服務流程體驗,也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禁止評審員前往或禁止發表評論,都屬於不當箝制言論自由。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米其林評論員用餐時不表明身分,並不具任何不法性,「磯勢」餐廳不可用侵害顧客隱私權方式維護締約自由,此外,「磯勢」歧視「發言者的身分」並透過訴訟要阻礙米其林評論,也違反平等原則、妨礙言論自由,判決「磯勢」敗訴。(編輯:戴光育)1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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