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疑當年男法官涉猥褻案包庇 司法院:進行調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涉猥褻多名女下屬,遭監察院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並質疑地院與司法院有系統性包庇問題。司法院今晚表示,針對當年行政處置措施是否妥適進行調查。
司法院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蔡明宏(現已停職)於民國93年至99年間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位女性同事,前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於2月20日、3月6日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
監察委員決議彈劾蔡明宏,司法院尊重監委職權行使,並重申對於少數違法失職的法官,始終抱持絕不寬貸、從嚴處理立場,藉以維繫司法尊嚴,捍衛一個更加值得社會信賴的司法。
司法院強調,針對蔡明宏的違失情事,除已就其個人行為依法究責外,另已針對當年的行政處置措施是否妥適進行調查,若有不當之處,定當勇於自我反省,不包庇、不護短,積極檢討並糾正過往的錯誤。
司法院說明,為提升司法人員性別平權意識及營造友善職場,107年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明定司法人員每年應接受性別平等訓練,日後亦將持續宣導並推動相關各項行政措施,深化同事對職場、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與性別友善職場概念的理解,建構更為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避免發生相類事件。
全案緣於,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全票通過彈劾蔡明宏,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今天由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召開記者會。
鴻義章提及,本案也發現司法院、地方法院的結構性、系統性包庇問題,會再進一步調查。高涌誠說,本案是監察院有史以來僅見,利用權勢性侵、性騷擾行為最嚴重的,期間長達20年、被害人數最多。
彈劾案文表示,蔡明宏的慣犯行徑凸顯他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不但造成5名被害人長期精神痛苦與陰霾,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的信賴。(編輯:張銘坤)1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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