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屋內吸毒害童發展遲緩 姑婆遭判拘役50天
2024/3/8 09:23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張姓姑婆受託照顧未成年侄女,任由友人在屋內吸毒,致女童吸入毒煙、誤飲毒品吸食器內過濾水,有發展遲緩情況。士院認為,張婦有疏失,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張婦拘役50天。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女童母親因涉販毒案於民國109年9月間入獄,把未成年女兒交給吸毒的張姓姑婆照顧,張婦卻任由友人進出房屋,在房屋內群聚吸安非他命,致女童吸入含安非他命的煙霧,或誤飲安非他命吸食器內過濾水。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在110年11月間例行訪視時,發現女童左右臉頰有瘀傷、挫傷的傷痕,並有精細動作發展遲緩等情況,隨即緊急安置女童,並採集女童毛髮送醫檢驗,驗出含有微量安非他命,隨即向警方報案。
檢警調查,張婦否認餵食女童毒品,但坦承友人在屋內吸毒時,她跟女童會移到陽台,若友人於陽台吸毒,她跟女童就會進到屋內,女童學會走路後,曾誤喝友人安非他命吸食器內的過濾水。
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認定張婦未餵食女童毒品,但未積極把女童帶離現場或制止他人施用毒品,確實有疏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張婦。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婦應注意女童的生活環境狀況,誤使女童暴露在二手毒煙瀰漫或可能誤食毒品殘渣的環境,但張婦疏於注意,任由吸毒的友人進出房屋,使女童受有發展遲緩的傷害,所為實應予非難。
士院審酌,張婦並非在女童面前吸毒,而是未注意控管房屋出入人員或即時制止友人於房屋吸毒,過失程度較輕,且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張婦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仍能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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