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春節休假遭懲處 盼法院更一審判勝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台鐵產業工會106年向勞動部申請,就台鐵要求員工春節停休應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不服勞動部駁回而興訟。工會今天於更一審庭前召開記者會,主張依法休假無罪,請求再判勝訴。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依法休假訴訟至今已經7年,許多當時參加的人員已退休及離職,這些年來,大家依然忘記不了國家無理的懲處;在法庭上,勞動部的律師可以說著「台鐵員工應該全年無休按班表出勤」這種屁話。
王傑指出,他們抱著勞工應該有著自己休假決定權的理念發起休假,試圖改革班表,但卻被台鐵打壓及懲處,希望今天更一審案件為最後一次辯論庭,定下宣判日,期待司法給予公道判決。
工會理事曹嘉君則說,將近7年司法救濟之路,她要跟337名一路堅持到現在的會員說辛苦了,這是個煎熬過程;當年的依法休假行動,反應台鐵長期以來對員工的欺壓,直到發起依法休假,台鐵才被迫補人,改制班表,讓台鐵人員獲得兩例日休假,擺脫日夜休的輪班地獄。
工會委任律師翁瑋指出,本件訴訟重點在於捍衛勞工國定假日的休假權,依照勞基法37條及39條規定,國定假日原則上就是放假,並不是勞工去請假。台鐵這種交通運輸產業勞工,並沒有跟其他勞工不一樣。
全案緣於,台鐵產業工會民國106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活動,多人遭記過處分。工會當時申請勞動部裁決就台鐵106年1月10日發布電報布達「春節疏運期間(106年1月25日至2月2日)員工停止休假、事假、並依排定班表出勤」,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106年7月間裁決決定駁回申請。工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原裁決決定,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一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於召開詢問會議時,其中有3名委員,並未出席,卻參與裁決決定,且委員共15人,合法出席應為10人以上,當天僅8人出席(未達2/3門檻),裁決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已屬違法。
北高行認為,工會請求撤銷原裁決決定,為有理由,判工會勝訴。
案經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案件由北高行更一審進行審理。(編輯:張銘坤)1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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