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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溪事業區66林班地火災 陸空聯手搶救

2024/2/17 11:24(2/17 12: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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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16日深夜發生森林火災,因夜間山區視線不佳,搶救不易,17日森林救火隊已達現場進行地面直接滅火。(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傳真  113年2月17日
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16日深夜發生森林火災,因夜間山區視線不佳,搶救不易,17日森林救火隊已達現場進行地面直接滅火。(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傳真 1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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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7日電)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今天清晨啟動森林火災搶救機制,動員47人滅火並申請空勤直升機空中滅火,延燒面積初估約6.3公頃。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6日深夜接獲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通報,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立即派員勘查,因夜間山區視線不佳,搶救不易,今天凌晨動員人力滅火。

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表示,火災現場為造林地及針闊葉樹林,雜草繁多,輕質燃料充足,因此火勢較為猛烈且有多處煙點,已啟動森林火災搶救機制,成立火場指揮所觀測火情及調度指揮救火作業,並集結森林護管員涉水過合歡溪,步行約2小時抵達火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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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森林救火隊已達現場進行地面直接滅火,阻絕火勢擴展,同時空勤直升機已出動進行空中灌灑作業,每次吊掛2公噸的水,已投水5次,陸空攜手期能儘速撲滅森林火災。

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表示,依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且除負刑責外尚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前往山區切勿生火,共同保護珍貴森林資源。(編輯:謝雅竹)1130217

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17日空勤直升機已出動進行空中灌灑作業,投水滅火。(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傳真  113年2月17日
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大甲溪事業區第66林班地發生森林火災,17日空勤直升機已出動進行空中灌灑作業,投水滅火。(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傳真 1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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