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扮神棍性侵母女得逞 遭判5年6月
2024/1/30 17:01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30日電)女子因丈夫外遇找自稱通靈的林男幫忙,林男指女子住處被下符,女子信以為真,讓林男以按摩為由性侵女子及其女兒得逞,彰化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5年6月,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林男自稱有通靈、畫符咒等異能,且有國術館證照,女子因丈夫外遇找林男問神,帶男子到住處查看。
林男告知女子住處飲水機、床鋪都被下符咒,女子信以為真,帶著女兒前往林男住處尋求協助,而林男以要購買金紙為由支開女兒,假借要幫女子按摩性侵猥褻得逞。
林男食髓知味,向女子的女兒宣稱自己擁有高強異能,讓對方放鬆戒心,並以要斬斷桃花為由去城隍廟拜拜,先對女子表示城隍廟比較陰,不適合同行,由女兒陪同,未料男子卻將她女兒載到汽車旅館,佯稱要幫忙復健按摩,卻對其強制性交。
女子控訴,女兒被性侵猥褻後沒辦法工作,且都要穿紙尿褲,影響工作,女兒遭林男毀掉一生。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林男否認犯行,強調只有幫母女按摩,沒有性侵猥褻,林男的律師則說,女兒門診紀錄也僅是主張月經過多,沒有說到被性侵,無法證明被告有被訴犯行。
不過,法官採信女子及其女兒證詞,考量林男未與被害母女和解,也未感受到被告有絲毫悔悟知錯之心,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涉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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