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營養午餐回扣案 4校長判刑定讞
2024/1/8 11:4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新北市營養午餐收回扣案,多名校長已被判有罪定讞。高院更二審判處前校長柯份、趙榮景、葉振翼、吳玉美,2年到4年不等刑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11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行賄新北市部分小學、中學及高中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希望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
新北地方法院於103年判決32名校長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送錢廠商也遭判刑。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將認罪的校長、主任共11人,分別判處2年到1年2月不等刑期,均獲緩刑;至於否認犯罪的校長、主任等24人,其中5人獲判無罪,以前校長曾茂山被判刑7年10月為最重。
最高法院於106年間將部分判決定讞、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其中前校長楊文達、許利楨、蔡雨喬以及評選委員曹水成遭判1年10月至3年8月定讞。另外,有多名在二審認罪獲得緩刑的校長,也確定緩刑。
高院於109年間做出更一審判決,前校長柯份、趙榮景、葉振翼、吳玉美等10人有罪,分別判處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另5名前校長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無罪。最高法院110年就柯份等4人部分撤銷,其餘上訴駁回定讞。
高院更二審去年5月間改判刑柯份4年徒刑、趙榮景3年7月徒刑、葉振翼3年6月徒刑、吳玉美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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