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蘇震清聲請暫時解禁10小時赴小琉球 高院裁准

2024/1/2 11:5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無黨籍立委蘇震清涉貪一審判刑10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蘇震清擅自前往小琉球惹議後,聲請暫時解除4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限制出海處分10小時以便前往小琉球,高院日前裁准。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蘇震清聲請主張,他是屏東縣第二選區選出的現任立法委員,由於琉球鄉屬於屏東縣所轄行政區域,亦屬屏東縣第二選區,他前往選區服務,是身為民意代表應盡的職責。

蘇震清指出,因為他須在1月4日上午8時搭乘交通船前往屏東縣琉球鄉選區從事選民服務,為民眾解決地方問題,懇請法院准許暫時解除對他的限制出海處分。

高院審酌,蘇震清主張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前往琉球鄉從事選民服務,有搭乘交通船的需求,並非無據。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高院考量,蘇震清自檢察官偵查至高院審理期間,始終遵期到庭,曾於民國112年11月29日違反高院限制出海的處分擅自前往小琉球,但當天下午即自小琉球返回屏東縣;蘇震清已向法院陳明是誤解法令限制「出海」的範圍所致,尚無惡意違反高院限制出海處分。

合議庭審酌,自屏東縣搭船出海至琉球鄉的單次航程時間非長,蘇震清請求暫時解除出海限制的期間僅10小時,以及本案進行的訴訟狀況等情形,裁准解除10小時的限制出海處分。可抗告。(編輯:蕭博文)11301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