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違規到小琉球 高院諭知維持限制出境出海規定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無黨籍立委蘇震清涉貪案一審遭判刑10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因違反出海規定前往小琉球,高院今天傳喚蘇震清到庭說明,經1小時訊問,高院諭知維持先前的限制出境、出海規定。
全案緣於,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時任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以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
檢方指控,蘇震清自民國101年8月15日起至104年12月18日止,多次收受李恒隆賄款共新台幣2580萬元,並以召開協調會或質詢、提案等方式施壓經濟部。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蘇震清以1000萬元具保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每週一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及限制出境、出海。
一審判蘇震清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日前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期間至明年5月底。蘇震清今年11月29日因陪同接棒參選立委的兒子蘇孟淳到屏東縣小琉球造勢,遭檢舉違反出海規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傳喚蘇震清到庭說明。
蘇震清說,因執行公務、服務選民、現場會勘,當天上午7時至8時間,從東港鎮以身分證買票,即搭交通船到小琉球,並於當天中午搭交通船返回東港。
蘇震清指出,自先前法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他曾前往小琉球共4次,均與公務有關,他認為小琉球是他的選區、屏東縣行政區,也是中華民國領土,主觀認為自己沒有出境、出海與違反規定的犯意。
蘇震清表示,他對當地選民有責任,請求法院變更他先前的限制出境、出海規定,讓他前往小琉球為選民服務,若無法變更,往後也會依規定向法院聲請。
公訴檢察官則說,蘇震清於原審庭訊時,均表示能配合限制出境、出海規定,卻屢次違反規定搭船出海,行為如同據媒體報導已潛逃海外的國寶總裁朱國榮,在逃亡前曾多次搭遊艇演練動線。
檢察官指出,考量蘇震清涉犯貪污重罪,地方資源、人脈豐沛,並已將政治事業交給兒子,足認有逃匿以規避審判的原因,建請法院對蘇震清加重強制處分,例如增加具保金額,或對蘇震清施以電子科技監控等措施。
此外,法官為釐清蘇震清就東港搭船到小琉球的過程,依職權傳喚海巡署人員出庭作證;海巡署人員指出,針對交通船的購票乘客清點人數,若現場發現可疑情況,則會主動查驗乘客身分。
歷經1個小時的庭訊後,高院表示,限制出境、出海規定是全面性,代表不能離開國境,也不容許出海,考量蘇震清搭船出海當天即返程,因此無加重強制處分的必要,維持先前裁定的限制出境、出海規定。
高院指出,往後蘇震清有單一或特殊必要,可遞狀向法院聲請變更限制規定,若再違反出境、出海規定,仍有傳喚到庭說明的必要。(編輯:李錫璋)1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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