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提供人頭帳戶罪施行 預期降低詐欺案量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日電)高檢署今天於詐欺情勢分析記者會時表示,今年統計至10月的人頭帳戶案佔電信詐欺案的7成,洗錢防制法提供人頭帳戶罪今年6月14日通過施行後,預期可有效處罰、降低案件量。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召開記者會,由主任檢察官鄭鑫宏、檢察官卓俊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單位,針對詐欺情勢進行分析,並發布懲詐成效與策進作為。
高檢署報告指出,今年1月至10月,共計查獲電信詐欺集團1601團、1萬4445人,均較去年同期為高;其中以人頭帳戶案件佔7成,與去年同期相較約成長72%。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鄭鑫宏表示,藉由前端行政管理、後端查緝及相關修法,金管會統計的警示帳戶成長趨勢有減緩,透過已經通過施行的洗錢防制法提供人頭帳戶罪及相關處罰規定,預料人頭帳戶案、電信詐欺案均會隨之降低。
統計數據部分,今年1月至10月,查扣電詐集團犯罪資產新台幣40.5億元,且自7月啟動「檢察機關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罪贓返還作業計畫」,總計全國各檢察署透過偵查及審判中向法院聲請移付調解的和、調解件數有1981件,和、調解返還被害人金額總計4億3222萬7489元。
此外,金管會表示,今年統計至9月止的攔截可疑件數達8170件,金額為54.98億元,為防制人頭帳戶進行詐騙,要求銀行與銀行公會落實內控、警示、宣導,並持續審核第三方支付業者,以遏止詐團利用犯罪。
通傳會則指出,今年統計至10月止已攔阻偽冒國際來話1638萬通、關鍵字攔阻詐騙簡訊731萬則、詐騙電話斷話1264門,已訂立「電信事業受理申報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至10月底電信事業已拒絕約122家未符合稽核的企業客申辦門號,減少詐騙風險發生。(編輯:李錫璋)112120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