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小隊長涉包庇賣淫集團 貪污起訴100萬交保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3日電)桃園市林姓偵查隊小隊長涉嫌每週收取新台幣1.5萬元至2萬元公關費包庇賣淫集團,林男雖否認但集團成員指證歷歷,林男遭桃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移審法院後100萬元交保。
桃園市警局平鎮分局今天表示,有關偵查隊小隊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分局配合市警局督察室蒐集相關證據後,立即報請地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林姓小隊長目前依法停職中,後續將配合司法調查,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態度,從嚴辦理,展現決心以維警譽。
根據檢方調查,50歲的林姓小隊長去年8月5日,協助綽號「舅舅」的52歲巫姓男子所經營賣淫集團處理旗下小姐債務糾紛,得知集團在平鎮經營,竟詢問李姓成員「你們做這行都不用繳什麼嗎」,經李男向巫男回報,決議每週繳交1.5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公關費給林姓小隊長。
檢方表示,林男收賄後以洩密方式協助集團規避查緝,從去年8月5日後,協議每3週見面1次,並拿取3週的「公關費」,地點包含超商、中壢休息站、中壢某殯葬館等,由於林男了解檢警辦案方式,因此還與李男約定以蘋果手機空機搭配黑莓卡,並用FaceTime軟體聯繫繳交賄款。
另外,賣淫集團中1名女子,因不堪忍受遭賣淫集團以高利貸綁住向桃園警分局提告,林男得知竟將此事告知賣淫集團,集團隨後找來女子撕毀本票,要求女子和解並放棄訴訟,林男也因此收取2萬元紅包,事後還要求李男刪除對話並把手機賣掉避免遭查緝。
檢方指出,林男雖矢口否認犯案,並聲稱遭陷害,但檢察官認為,犯罪集團人員指證歷歷,且巫男被逮後即羈押禁見,與李男並無串證機會,2人與林男也無仇恨,卻能指認內容且供述一致。
檢察官提到,在偵辦女子提告賣淫集團高利貸案時就懷疑負責案件的林男洩密,經請桃園市警局督察室協助偵辦才查出林男涉案,且林男女兒郵局帳戶有6筆金流不明存款,雖林男自稱是蒐集50元硬幣但也不合理。
檢方認為林男所為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林姓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媒介性交易,從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處斷,至於林男收賄長達33週,計算收賄金額為49萬7000元,也請求法院宣告沒收。(編輯:方沛清)1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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