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涉對女子強吻摸胸 北檢強制猥褻罪起訴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演藝圈MeToo風波不斷,藝人宥勝被多名曾合作的工作人員指控性騷擾。案經民眾告發,北檢偵查終結,認定宥勝跨坐在一名女子大腿上強吻、撫摸,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全案起於,一名女網友今年6月間在臉書揭露,某女子向她表示,在某次工作聚會後與男藝人共同搭車返程,抵達女子家時,男藝人以借洗手間名義進入女子家中,突然跨坐在女子雙腿上強吻,並解開女子內衣。
另有女網友也在臉書表示,有次公司聚餐,沒喝酒的她負責駕車把藝人、主管送回家,最後車上剩她和男藝人時,對方忽然撲向她襲胸。
針對性騷擾指控,宥勝當時回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案經民眾匿名告發,因管轄權問題,台中地檢署將案件移轉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起訴書指出,宥勝於民國105年底某日,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女子即駕駛宥勝的車子,搭載宥勝返回住處。
起訴指出,宥勝抵達被害女子住處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上完廁所未離去,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邊抱怨邊走向女子坐著的沙發,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
宥勝涉嫌徒手控制女子雙手,並單手迅速解開女子內衣,用舌頭舔舐女子耳朵,並用手撫摸女子胸部。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
全案經北檢偵查,發現與本案相關的女子共3人,經傳喚後均未提出刑事告訴,但檢察官認定宥勝對其中一名女子涉犯強制猥褻,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今天提起公訴;另宥勝對其他2名女子的舉措屬性騷擾防治法範圍,因2名女子未提告,已簽結。
檢察官起訴宥勝涉犯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嫌,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蕭博文)1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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