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爭風吃醋拿魚叉殺人判15年定讞

2023/10/31 11:0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1日電)屏東縣恆春鎮去年4月發生凶殺案,柯姓男子與陳姓男子為女子爭風吃醋,柯男持魚叉刺向陳男,送醫身亡。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刑柯男15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柯男與陳男去年4月10日凌晨3時許,於恆春1家小吃部為了女子爭風吃醋,雙方爆發激烈衝突;柯男看見陳男撿石頭,便衝去車上拿出魚叉刺向陳男,陳男當場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傷重不治。

一審審理時,柯男辯稱,他沒有想要殺人,而是誤射魚叉;柯男辯護人指出,柯男遭死者遷怒,手持魚叉反擊為自衛行為,僅構成傷害致死罪,求處減刑。

一審認為,死者遭刺趴在地上,柯男仍持續毆打死者,未予以救護,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因此未採信其說詞,審酌柯男犯後取走案發地小吃部的監視器主機,並逃離現場、企圖滅證,又於審理時翻供卸責,犯後態度非佳。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合議庭考量,柯男於羈押期間均念經迴向給死者,且依約按期履行與死者親屬的和解賠償條件,尚認有意彌補,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 一審判決認事用法無不合,量刑允當,檢察官、柯男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仍維持原判。柯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2103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