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洗錢二審仍無罪 向心夫婦盼能解禁回家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被控洗錢,一審無罪,二審今天仍判無罪。向心辯護人表示,夫婦遭限制留台已1390天,希望檢察官不要提起上訴,讓向心夫婦早日回家。
向心辯護人方伯勳到庭聽判後接受媒體聯訪,他說,向心夫婦已經知道二審判決結果,感到開心也感謝二審維持一審認定,仍判無罪。
方伯勳說,其實向心夫婦涉及本件洗錢案與共諜案都是沒有犯罪的,卻因此遭限制出境留在台灣1390天,希望檢察官尊重法院認定,不要提起上訴,讓案件早日確定,讓向心夫婦可以回家。
方伯勳指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本件一審及二審都無罪,檢察官若要提上訴有嚴格限制。向心夫婦的限制出境將在9月23日期滿,依法律規定,判決無罪時,視為撤銷限制出境,除非上訴期間有必要才會繼續延長限制出境。
全案緣於,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向心、龔青涉嫌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3億元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民國110年4月8日依洗錢防制法起訴,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一審判決指出,向心並不知道國太公司購股的資金為犯罪所得,也沒有與國太公司謀議並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後取回不法所得等事實。且向心售出中國趨勢公司、中國創新公司的股權,價格確為交易當時的市價,並無不合理的溢價。
判決指出,向心夫婦將售股所得款項匯到台灣並購置不動產的交易,並非避免遭查扣及製造斷點,以利未來將資金回流,達成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回流的目的;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犯罪,判決無罪。
案經檢方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向心夫婦涉有洗錢犯行,駁回檢方上訴,仍判向心夫婦無罪。
此外,向心夫婦被控涉違國家安全法部分,台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案經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認為罪嫌不足,二度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於8月間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編輯:蕭博文)1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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