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租客友人屋內自殺成凶宅 房東索賠240萬遭駁回

2023/9/1 17:44(9/1 19:0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劉姓房東將房子租給林男,林男友人卻在屋內自殺,房東不滿房子成凶宅索賠240萬,遭法院駁回。(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劉姓房東將房子租給林男,林男友人卻在屋內自殺,房東不滿房子成凶宅索賠240萬,遭法院駁回。(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日電)劉姓房東將房子以每月新台幣1萬2000元出租給林男,林男友人卻在屋內自殺,劉男不滿房子成凶宅,要求林男等人賠償240萬,不過法官認為,輕生行為未造成房屋毀損,駁回聲請。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劉姓房東將房子以每月1萬2000元出租給林男,不過林男的友人卻在民國111年8月在屋內燒炭自殺,劉男以有人在屋內自殺成為凶宅,日後難以出租或出售為由,提告要求林男及友人的小孩各需賠120萬元。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屋主未提證明,林男友人的輕生行為故意違背善良風俗,且輕生行為為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所致,也可能出於瞬間意念所為,輕生時只剩存活與否的意念,難以判定林男友人故意讓房屋貶值。

法官說明,林男友人在房屋內自殺死亡,雖導致房屋成為俗稱的凶宅,不過自殺行為並未造成房屋外觀毀損或實體破壞,使用功能也未減損喪失,因此駁回劉男聲請。(編輯:謝雅竹)1120901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