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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涉向調查官刺探情資未遂 更二審判刑1年2月

2023/8/3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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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曾就讀中正預校的薛姓台商涉嫌向調查官刺探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未遂,一審依國家安全法判刑1年2月,二審及更一審均判無罪,都遭撤銷。高院更二審今天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薛姓台商曾就讀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之後轉業從商,長期頻繁往返兩岸;民國103年間,薛男經人介紹,結識主管台港澳情報工作的中國大陸國家安全部第四局官員「王總」、「小鄭」。

判決指出,「王總」、「小鄭」請薛姓台商引薦政府官員、執政黨民意代表,並要求蒐集法輪功首要人士李洪志等人入出境台灣的文書及消息。

判決指出,薛姓台商因就讀政治大學在職專班,結識同屆的賴姓調查官,得知賴男時任新北市調查處,於107年間,兩度透過聚餐刺探賴男能否提供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並以此作為幫賴男牽線獲得對岸情資的對價,但賴男並未允諾。

薛姓台商否認犯行,辯稱「王總」、「小鄭」的背景純屬胡扯;一審認為薛男犯罪事證明確,並認為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對兩岸關係有相當重要性,足以影響社會安定,考量薛男不顧國家栽培且毫無悔悟,依國安法意圖影響社會安定而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及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罪證不足,判薛姓台商無罪,遭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二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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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二審今天認定,薛姓台商犯罪事證明確,入出境資訊除是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及消息外,也是依法嚴格管制的重要資訊,如任由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等機關輕易取得,除可能危及個人居住、遷徙自由,甚至是人身安全、隱私權,也將動搖維護自由民主社會體制,確實已達危害「社會安定」程度。

更二審審酌,薛姓台商曾經就讀中正預校,比較一般人更知悉國家效忠的重要性,卻於轉業經商後,罔顧國家栽培照顧,為大陸地區國家安全部第四局之「王總」2人刺探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訊的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及消息,所幸因賴男察覺有異,消極不配合而未得逞,縱未對社會安全造成實際損害,仍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應予非難,判刑1年2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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