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准追徵劉冠軍妻子金飾 士檢抗告遭駁回確定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9日電)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涉侵占國安密帳經費,逃亡多年。士林地檢署不服法院不准追徵劉妻孟雯華保管箱內的金飾、珠寶等物品,二度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士檢抗告確定。
劉冠軍原為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職掌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涉嫌自民國83年起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達新台幣1億9000萬餘元。
案經媒體揭露,劉冠軍89年間偷渡至中國,現遭士檢通緝中。此外,台灣高等檢察署以劉冠軍涉嫌投敵並從事間諜活動,在110年間發布通緝。
士林地檢署於案發後查扣劉冠軍名下的股票與存款、劉妻孟雯華名下的台北市文山區豪宅,以及劉妻保管箱內的珠寶、項鍊、金飾等物品,於110年間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士院去年4月做出裁定,裁定准許沒收劉冠軍犯罪所得1億5404萬5007元;但劉妻保管箱內珠寶、項鍊、金飾、金幣等物品,因無證據認定為此案犯罪所得,也無從證明為劉冠軍所有,則不得沒收、追徵。
士檢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去年11月駁回士檢聲請,仍裁定不得追徵劉妻保管箱內的珠寶、金飾等物品。士檢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士檢認為,孟雯華長期沒有工作、收入,劉冠軍為全家唯一經濟來源,保管箱內物品為劉冠軍出資購入,孟女只是租用保管箱人,保管箱內物品應視為劉冠軍夫妻共同財產而得予追徵,因此就此部分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從卷內事證、證人證述等,仍無從連結劉妻保管箱內的物品是劉冠軍侵占公有財物犯罪所得,也難認劉妻保管箱內的物品為劉冠軍所有,日前裁定不得追徵劉妻保管箱內的物品,駁回士檢抗告確定。
另一方面,劉冠軍持有的聯電、台積電、華邦電、云辰等4檔上市櫃股票,經檢察官依職權進行追徵,並於今年2月囑託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強制執行,已追徵回1億2915萬7485元。(編輯:方沛清)1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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