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恆春身障女抓綠蠵龜帶回家 屏檢起訴建請適當判決

2023/7/10 14: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0日電)屏東恆春鎮1名身心障礙女子,今年4月間在紅柴坑漁港發現1隻保育類綠蠵龜後帶回家裡遭通報移送。屏東地檢署偵結起訴,並建請審酌智能障礙做適當判決。

屏檢起訴書指出,今年4月3日下午2時許,女子在恆春鎮紅柴坑漁港南側岸際撿拾海螺時,發現1隻保育類綠蠵龜,竟把綠蠵龜抓回家裡,過程都被在附近潛水的王姓民眾拍下後通報海巡署第六岸巡隊展開追查。

綠蠵龜在當晚已由女子家屬帶往紅柴坑漁港南側岸際野放不知去向。全案由第六岸巡隊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屏檢認為,女子捕抓保育類綠蠵龜行為,確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獵捕保育野生動物罪嫌,但考量女子為身心障礙人士,建請審酌做出適當判決。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孫承武)11207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