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凶宅詐貸千萬 新北議員曾煥嘉與父親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6日電)前台北縣議員曾文振與擔任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的兒子曾煥嘉被控隱匿凶宅資訊,墊高買賣金額詐貸120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依詐欺罪判曾文振6月徒刑、曾煥嘉5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截至發稿時,記者多次聯繫曾煥嘉,但無法取得回應。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曾文振家族經營建築公司,於民國105年5月間,曾文振得知板橋區重慶段一處36坪房產要出售,便與賣方相約到曾煥嘉位於板橋區的議員服務處辦公室洽談。
判決指出,賣方到場即告知曾文振及曾煥嘉本案房地是凶宅,開價新台幣1200萬元。經雙方議價談成1110萬元,曾家並通知代書到場協助簽約。
曾文振及曾煥嘉為掩飾本案房地是凶宅以墊高交易價,以利事後向銀行辦理貸款,指示代書在契約書記載賣方保證房產無凶殺或自殺事件,並虛偽填載買賣金額為1800萬元。
判決書提到,曾文振及曾煥嘉為避免賣方持契約請求1800萬元,指示代書另手寫協議書,營造買方是簽約後才發現房屋是凶宅,因而協議減價、由賣方補貼690萬元的假象。
106年間,本案房產轉移到曾煥嘉名下,曾文振故意未檢附手寫協議書,隱瞞凶宅事實,指示員工以曾煥嘉名義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林口分社申辦購屋貸款1200萬元;承辦人員誤信房產價值為1800萬元,同意貸放1200萬元。
曾文振及曾煥嘉都否認犯行,但承審合議庭根據證人指述等證據,認定2人對於凶宅知情,且簽約時都在場,主觀上都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犯意,使淡水一信因此受損害。
合議庭認為,曾文振與曾煥嘉都具有相當社會地位及經濟能力,竟不以正當程序籌措資金或辦理借貸,應予非難,且犯後均否認犯行,未見悔意。
合議庭另審酌曾文振、曾煥嘉近5年內無其他前科,且曾文振已清償貸款本息,淡水一信也表示2人已清償完畢,公司未受到實質損害,對本案並無意見等,因此判曾文振6月、曾煥嘉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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