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孫在屋內仍縱火 男子殺人未遂判10年定讞
2023/5/2 11:43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陳姓男子家暴妻子又因索錢未果,凌晨到妻女住處縱火,所幸妻女及4歲孫子及時逃生。一、二審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陳男1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陳男與妻子感情不睦而分居,為索錢花用前往妻子、女兒、4歲孫子等人的台南市租屋處,多次爭吵施暴,陳妻也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
陳男於民國111年5月19日凌晨3時許,騎車到妻女住處,在前、後院出入口潑灑汽油縱火;陳男妻女睡夢中被濃煙驚醒,陳男又繞到前院縱火,還毆打妻子阻止逃生;陳妻為帶女兒、孫子等人逃出火場,奮力推倒陳男,以致右腳二度燒傷。
警方循線逮捕陳男到案,陳男坦承縱火,辯稱不曉得妻女、孫子在屋內,僅想放火恐嚇。
案經台南地檢署依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明知4歲孫子等人在屋內,仍執意縱火,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
一審審酌,陳男長年家暴妻子,多次揚言同歸於盡,更曾以榔頭等凶器威脅、恐嚇,僅因向妻女索錢未果,便預謀放火殺人,犯後飾詞狡辯,態度難謂良好,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案經陳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妥適,判決並無違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1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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