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詐騙拘禁被害人毆打性侵 涉案7人起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郭姓男子等7人在網路以徵才等訊息,誘騙被害人提供帳戶供詐團使用,並將被害人拘禁毆打甚至強制性交,宛如台版柬埔寨案,檢方偵辦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將7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案件為一名男子經家屬發現失蹤多日報警協尋,警方調查後於民國111年12月25日於台中市北屯區太原路1處詐騙機房,破門救出這名男子與其他被害人1男、2女共4人,並以現行犯逮捕在場看管的林男等2人。
台中地檢署立即指揮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林男等2人獲准。案經檢方指揮專案小組擴大偵辦,循線陸續逮捕共犯郭男等5人到案,並均經聲押獲准。
檢方查出,郭男等7人自111年12月間起,加入由暱稱「姆巴佩」、「威爾史密斯」、「鐵支」等人所發起的犯罪集團,並與境外機房合作,在台成立「水房(處理詐騙集團的詐欺所得金流)」及「車隊(管理人頭帳戶提供者)」,擔任「水商」。
郭男等人於臉書(Facebook)、通訊軟體Line等平台發出求職、貸款或節稅等訊息,使被害人誤信給訊息與犯罪組織聯繫後並提供帳戶,郭男等人取得人頭帳戶測試成功後,便將帳戶提供給境外機房,收取機房詐騙所得款項。
郭男等人並以私行拘禁、傷害等方式控管提供人頭帳戶的被害人,受拘禁被害人達4人,經手詐騙金額約新台幣3200萬元。
被害人受拘禁期間遭集團成員以電擊器、砍刀等凶器壓制,並施以手銬、腳鐐限制行動,且以毛巾摀嘴以及眼罩遮掩,若遇反抗則加以毆打凌虐,甚至受拘禁期間,被害人更遭強暴脅迫相互強制性交,不從則施以皮鞭抽打或電擊器電擊,並錄影上傳至群組內供人觀覽。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認定郭男等7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傷害、私行拘禁、加重強盜、加重詐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今天向台中地院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編輯:謝雅竹)1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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