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不能開計程車釋憲案 聲請人撤回案件
2023/4/17 18:4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道交條例規定,有性侵等前科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有法官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原規劃24日言詞辯論,但聲請人撤回,憲法法庭今天公告取消辯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性侵等罪判刑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一名高姓男子曾犯性侵罪,於民國79年間被判刑6年確定,高男於100年間申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經主管機關核發,他於107年間辦理年度審驗時,主管機關發現高男有性侵前科,依道交條例規定,撤銷高男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高男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認為,道交條例相關規定不符憲法保障工作權及比例原則要求,而有牴觸憲法之虞,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憲法訴訟法新制上路後,案件改由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原訂於4月24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憲法法庭今天公告,因聲請人組織人員異動,承受本件聲請案的北高行第五庭於4月14日提出憲法訴訟撤回書,以合議庭已無「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撤回聲請案。憲法法庭今天決議准予撤回,並取消言詞辯論。(編輯:方沛清)1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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