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88台灣人赴柬埔寨從事詐騙惡性重大 主嫌李振豪判18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男子李振豪等9人組成人口販運集團誘騙88名民眾到柬埔寨工作,實際上是以每人數十萬元代價將受害者賣到柬埔寨。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振豪惡性重大,今天判刑18年,可上訴。
另外,同案被告林晉宇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陳思瑋、黃炫逢16年6月徒刑,楊家豪13年徒刑、鄭學鴻15年6月徒刑、陳均翰15年徒刑、黃鈺真及王契文11年徒刑。被告犯罪所得及犯罪所用之物均沒收。
判決指出,陳思瑋、林晉宇、黃炫逢、楊家豪、鄭學鴻自民國110年11月間與柬埔寨共犯共組買賣人口的犯罪組織,以高薪工作、幫忙清償債務等理由誘騙民眾前往柬埔寨工作,但實際上是以每人數十萬元的代價將受騙者賣到柬埔寨。
受騙者抵達柬埔寨後,被迫從事詐騙工作,護照被收走、被要求支付高額贖金才能返台,受騙者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若不從或業績不好會被毆打、體罰、關進小黑屋等,甚至被轉賣掉。
判決表示,林晉宇等5人去年2月間至5月間與李振豪、陳均翰另組成性質相同的買賣人口犯罪組織,黃鈺真、王契文隨後加入,這個組織以李振豪為首,也從事將民眾拐賣到柬埔寨的犯罪行為,被賣到柬埔寨的受騙者也遭遇到被迫從事詐騙工作、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的艱難處境。
檢警統計,總計88人受害,檢警去年救出22人,隨後再救出30人,台北地檢署分別於去年9月及今年1月間2波起訴李振豪等8人。
李振豪、黃炫逢、陳均翰、王契文在法院審理時,全部否認犯罪;陳思瑋、林晉宇、楊家豪、鄭學鴻、黃鈺真則坦承部分犯行。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李振豪等9人案發時均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工作維生,竟為獲取高額利益,組成跨國性買賣人口組織,侵害多名被害人的自由、身體、生命法益,嚴重危害個人法益及治安,置被害人於惶恐、無助之境而不顧,惡性重大。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振豪等9人均構成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買賣人口罪及主持、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罪,分別依被告的分工及參與程度、所生危害、犯後態度判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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