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殺屏市通訊行女店長 男求保外就醫遭駁延押2個月
2023/3/1 12:46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屏東男子黃東明愛慕通訊行曾姓女店長不成,竟涉擄人致死,遭判無期徒刑;黃男在獄中雖以腸胃炎、脊椎壓迫神經、睡眠不佳等請求具保,但高雄高分院不採信,裁定自3月7日起延押2個月。
高雄高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黃男自民國111年10月7日遭羈押起,至今年1月6日為第1次羈押期間屆滿,經一度延長羈押後,3月6日延長羈押期間又即將屆滿。
黃男雖以因急性腸胃炎住院,並有脊椎壓迫神經、睡眠不佳,病情複雜有長期就醫需求等,希望能以具保代替羈押,但法官認為黃男病情目前均在控制中,且監所人員也曾陪同就醫,難認已達「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事,據此不採信被告說詞,並裁定自3月7日起延押2個月。
全案起於56歲黃東明因愛慕屏東市一家通訊行29歲曾姓女店長不斷騷擾;心生畏懼的曾女向警方報案且拒絕和解,未料黃男由愛生恨,民國111年4月間開車高速衝撞,導致她當場重傷昏迷,甚至將她載往市區一處空屋,並將左腳上銬在樓梯扶手,斷絕求助機會致死。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以黃男涉犯強制罪及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屏東地檢署依原審量處過輕,依法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2月24日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2030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