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待轉大富翁民團遭開罰3萬元 控警濫權敗訴

2023/2/16 10:3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6日電)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號召騎士於北市鄭州路、塔城街口進行待轉大富翁活動,活動申請者羅宜被大同警分局開罰3萬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院日前判他敗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9年11月18日,羅宜向大同警分局申請20日下午5時至晚間7時的集會遊行許可獲核定,地點在塔城街西側人行道(不含道路)。

判決指出,羅宜當日集會現場演說後,隨即率眾離開核定地點,轉移至鄭州路與塔城街口,於是時任大同警分局長高鎮文,在當日晚間6時7分、6時18分舉牌警告。

當日晚間6時49分,將近集會核定許可時間7時,羅宜號召群眾轉移至核定區域外的鄭州路與重慶北路口,並在7時26分帶領群眾呼口號,時任大同警分局建成派出所長陳志峯,隨即舉牌命令解散。

之後,羅宜又率眾轉移至忠孝西路2段與中華路1段路口,高鎮文在晚間7時49分再度舉牌命令解散,羅宜即於8時2分宣布活動結束。

大同警分局認為,羅宜行為違反集會遊行法,因此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羅宜不服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回,仍然不服提行政訴訟。

羅宜主張,集會遊行權為憲法保障,警方處理集會遊行時,不能以刑事或行政處罰,且核定區域狹小,參與群眾都在人行道上,並無擾亂交通,而高鎮文決定命令解散,與現場指揮官陳志峯的實際情況不符,請求撤銷原處分。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大同警分局答辯指出,當日舉牌警告次數達3次實務慣例,另當晚中正一分局在鄭州路與重慶北路口,各在7時15分、7時20分舉牌警告2次,及萬華分局在忠孝西路與中華路口7時55分舉牌1次,違規事證明確。

法官勘驗蒐證畫面後認為,羅宜離開核定區域時,即以麥克風告知群眾,群眾也隨著羅宜所在地變更而轉移,且警方現場執法無不當,認原處分裁罰合法妥適,判羅宜敗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2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