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名詞一知半解 北市消說分明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警消醫護搶救過程常提到「OHCA、EMS、CPR」等用語,多數人常一知半解。台北市消防局指出,OHCA為患者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施以心肺復甦術搶救才有機會恢復呼吸心跳。
許多病患、家屬或民眾常聽到緊急救護過程中,警消醫護人員會使用大量專業醫療用語,像是「OHCA、EMS、CPR、AED......」等,卻常有聽沒有懂,心慌之餘又不便請教和打擾他們搶救,若能事先了解這些名詞所代表意義,事發當下即可免除內心擔憂。
消防局救護科股長黃騰頡告訴中央社記者,EMS(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所代表的就是「緊急救護」;EMT-1、EMT-2和EMT-P(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1、Technician-2、Technician-Paramedic)則分別為初級救護技術員、中級救護技術和高級救護技術員意思。
新聞報導死傷案件經常提到OHCA(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音同歐卡)一詞,黃騰頡說,這意指患者「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並非已死亡之意,此時必須要立即對患者實施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心肺復甦術)急救,包括心臟按摩等程序。
黃騰頡指出,若患者心臟跳動為無效心律或有心室顫動情形,則必須即時取用AED(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or,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施行電擊,如此OHCA患者才有機會恢復呼吸、心跳,成功救回一命。
他提醒,若民眾聽到或遇到OHCA案件時,謹記第一時間就是要趕快做CPR,若不懂者,向警消報案時,也有執勤員可協助進行線上指導、教育。
另外,AED在多處公用場所都有設置、配備,提供有需求民眾拿取使用,且通常都會配有明顯標示,若民眾處於陌生場所且難尋AED時,則可利用消防署「急救先鋒」APP開啟手機定位功能,可通知OHCA案件周邊特定範圍的急救技能志願者和AED電子地圖顯示功能。
由於農曆年節將至,黃騰頡表示,民眾聚餐常發生遭異物梗塞情形,有可能造成患者呼吸道輕微或嚴重堵塞,使呼吸困難,甚至造成死亡,若現場目擊者可及時施以「哈姆立克法」急救,就有可能解除患者的生命危險,民眾可透過台北市防災資訊網相關影片學習。
黃騰頡說,為免民眾不解急救過程,消防急救人員都會用中文和他們溝通,所以很少發生誤解情形,且自從戲劇「火神的眼淚」播出後,約8成劇情內容都忠實呈現消防急救人員的工作情形,讓更多民眾深入了解警消工作和急救過程困難,達到良好教育和宣導。(編輯:李亨山)1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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