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以小韓粉做新聞遭罰案 二審認調查不備發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 NCC認定中天新聞台涉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的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開罰60萬元。中天不服興訟,一審敗訴。二審今天認定應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身心健康,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公布新聞資料指出,原判決認為此新聞的播送侵害或不良影響影像中的兒童,而非指其播送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之身心健康,如果是這樣認定,中天就沒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且新聞如果被認定有侵害影像中兒童的違法行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非裁罰的主管機關。
二審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時,應依職權調查此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如果新聞應為馬賽克及變聲處理是如何認定,NCC裁罰依據有無違誤。
全案緣於NCC於民國108年7月間表示,針對中天新聞台在108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經民眾反映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決議處罰新台幣60萬元。
NCC官員解釋,中天新聞台在「中天晨報」以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民眾上傳的影片作為素材報導新聞,10歲以下的兒童不捨韓國瑜,邊哭邊罵;此案經民眾檢舉後,提到諮詢會議討論,學者專家認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卻被用來與特定人物連結,且影像及聲音沒有適當處理,未來可能對兒童造成影響。
中天不服遭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等,因此NCC自行認定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有違誤。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9年間以NCC作成原處分前的相關程序符合規定,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編輯:唐聲揚)1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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