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涉賄選800萬元交保 高院發回更裁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行賄多名里長,士院日前裁定800萬元交保。經抗告,高院認為800萬元能否抑制逃亡、有無羈押必要均應重查,今天發回更裁。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蕭景田否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但依檢察官提出的文書證據、扣押物證、譯文等,足以認定蕭景田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認為,蕭景田於檢察官偵訊及法院羈押庭的供述前後不一,有避重就輕之嫌,並與證人說法多有歧異,足以認定蕭景田有規避卸責的情形;檢察官主張蕭景田有再次逃亡或勾串證人、滅證之虞,並非全然無據。
高院指出,蕭景田所涉投票行賄罪嫌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及有無羈押必要,有重新斟酌審查的必要。
新聞資料並提及,本案尚在偵查階段,涉及共犯及證人人數非少,關於共犯分工、犯罪模式等細節均欠明朗,仍待檢察官偵查釐清,是否得以具保代替羈押,士院的裁定並未妥適說明。
此外,衡量蕭景田的資力及人脈關係,原審以新台幣800萬元准予交保,是否足以確保本案後續偵查及審判,而得以抑制蕭景田的逃亡或避罪動機,有再予詳加研求的必要,因此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院另為適法處理。
全案起於,蕭景田、國民黨新科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涉嫌為求林杏兒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
檢調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談,蕭景田在彰化住處翻牆逃匿,遭檢察官發布通緝。士檢去年12月30日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蕭景田則於本月3日自行到案。
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蕭景田,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諭知800萬元交保;士檢不服交保裁定,認為本案有羈押必要性,蕭景田逃亡及勾串滅證的風險,並非具保所能除去,原裁定顯有不當,提起抗告。高院今天分案處理後,晚間公布裁定。(編輯:張銘坤)1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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