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拉法葉案沒收逾135億 汪傳浦妻聲請憲法審查遭駁

2022/12/2 16:55(12/2 17:0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拉法葉艦。(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拉法葉艦。(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汪傳浦家人拉法葉案被裁定沒收4億8719萬餘美元,汪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味全公司油品案遭裁定沒收犯罪所得,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沒收新制合憲,並駁回汪家聲請。

沒收新制於民國105年7月1日施行,將刑法「沒收」修正為具獨立性的法律效果,適用於裁判時之法律,並且新增「沒收」專章,不一定要有主刑即可單獨宣告沒收。

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間對味全公司油品案判決,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3292萬8820元。味全公司認為,智財法院判決就刑法沒收效力有回溯,明顯已牴觸憲法之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等,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

另外,檢方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在沒收新制上路首日,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最高法院總計裁准追討犯罪所得本金4億8719萬2808.72美元(約新台幣135億餘元)確定。

葉秀貞及汪家子女認為,最高法院裁定所適用的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2項及第40條第3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1條、第2條、第8條、第15條、第23條等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不生牴觸憲法罪刑法定原則之問題,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憲法法庭指出,刑法規定所涉及的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並非刑罰,立法目的在回復合法財產秩序,並非剝奪行為前固有財產;此外,犯罪行為人及非善意第三人關於得依舊法永久保有犯罪所得,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不違背信賴保護原則。

憲法法庭表示,本案的判決主文共7項,格式與過去憲法法庭的慣例不同,針對人民之聲請無理由部分,另為駁回聲請之諭知;針對法官之聲請,則不另為駁回之諭知,而屬歷史新例。(編輯:方沛清)11112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