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卓蘭鎮公所前秘書賣官 二審仍判4年10月

2022/11/30 18: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0日電)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前秘書徐士凡涉嫌在2015、2016年間,收受賴姓、張姓鎮民代表紅包,錄取2人之子為清潔隊員,二審今天宣判,徐男維持4年10月徒刑,張女因認罪改判5月。

台中高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徐士凡2015、2016年間擔任苗栗縣卓蘭鎮公所秘書,有決行卓蘭鎮清潔隊員任用的權限,先收受賴男的50萬元紅包,錄取賴男兒子為清潔隊員。

隔年,得知張姓女鎮民代表的兒子務農,因噴灑農藥導致身體不適,告知張女可讓兒子加入清潔隊,張女兒子被錄取後,張女也交付50萬元賄款給徐男。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徐男、張女都對量刑部分提出上訴。張女在二審時自白犯罪,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減刑,撤銷原判,改判張女5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

徐男在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另依交付賄賂罪,判賴男3月、得易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張女則判7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編輯:謝雅竹)11111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