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律師告監院訴請國賠 雙方和解官司落幕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富商翁茂鍾的委任律師吳孟勳認為監察院調查不實,造成名譽受損,訴請國賠,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吳孟勳的委任律師與監察院訴訟代理人、律師當庭確認和解內容後,案件正式落幕。
全案緣於,監察院調查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及買股案,去年通過彈劾石木欽,並由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出具調查報告及召開記者會,提及石木欽與翁茂鍾、翁茂鍾的律師吳孟勳於2011年5月間有不當飲宴接觸;事後,由監察院發布新聞稿。
吳孟勳認為,監察院調查報告不實,造成名譽受損,向監察院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王美玉、高涌誠須連帶賠償100萬元;監察院須刪除特定新聞稿,王美玉、高涌誠及監察院應刊登更正聲明。
國賠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吳孟勳主張,監察院調查報告不實在於所指當天,他是去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開庭,扣除庭前準備、車程時間、提前候庭,不可能還有時間與石木欽、翁茂鍾飲宴,此有法院報到單、筆錄佐證。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期間,翁茂鍾出庭作證表示,他是委任律師陳永昌當辯護人,陳男再找同事務所的吳孟勳共同委任,委任前他不認識吳孟勳,他也沒有單獨找吳孟勳在外面吃飯、聚餐。
陳永昌在庭上作證指出,在派案給吳孟勳前,吳孟勳並不認識翁茂鍾,且依事務所慣例,除非由他主動邀約,否則受僱律師不會單獨與當事人出去聚餐,他很確定吳孟勳不會單獨與翁茂鍾吃飯。
法官曾在庭上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可能,雙方表示正在談和解。
北院今天開庭,吳孟勳的委任律師與監察院訴訟代理人、律師當庭確認和解內容,包括11月30日中午12時發布第1份新聞稿,除刊登在監察院網站,並發簡訊通知媒體記者,新聞稿也會同步置於王美玉、高涌誠監察委員專區。
另外,訴訟上和解成立後,吳孟勳不得依案件相關事實再對監察院、王美玉及高涌誠提任何司法救濟;雙方除了新聞稿內容外,也不得具名或匿名接受媒體詢問。雙方於庭上達成和解,案件落幕。(編輯:戴光育)11111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