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校向德恩收賄 共諜邵維強曾任金門記者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22日電)陸軍上校向德恩涉共諜收賄案,有關居間行賄的邵維強曾任金門記者,金門地檢署10月7日全案偵結,以違反國家安全法、銀行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金門金城鎮人的邵維強,自中尉軍職退役後,1993年回鄉任職駐金地方媒體記者,直到108年中退休;邵對外自稱是金門當地某兩岸經貿文化觀光民間團體理事長,並經營旅行社。104年邵得知旗下旅行社員工尤女的丈夫向德恩(兩人已在2018年6月離婚)在軍中服務,透過尤女介紹結識邵。
對於邵維強涉案新聞傳開,金門媒體圈頗感訝異。在金門媒體眼中,卲維強對同業頗照顧,經常往來對岸,自稱與中國高層官員關係良好,並曾借記者團名義赴對岸參訪。另外,由於起訴書中涉及國安敏感機密資訊,金門檢方未循往例公開起訴書內容。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建志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在接獲情資顯示邵維強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涉嫌在境內發展組織後,地檢署獲報蒐證,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發動搜索、扣押證物,並向法院聲押獲准。
劉建志表示,之後檢調從扣押證物中發現邵維強自民國105年起接近向德恩,並於108年底以每個月4萬元工作費、承諾未來升官發展等不正當利益,成功吸收向德恩,甚至讓向德恩簽下效忠承諾書,配合穿軍服錄影表態等情事。
劉建志表示,由於向德恩職務轉調高雄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為徹底追查所涉犯行,金檢經報請最高檢察署就向德恩涉案部分,核轉由高雄地檢署偵辦。
邵維強涉案部分,劉建志表示,金檢年中偵辦此案,10月7日偵結,以違反國家安全法、銀行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起公訴,現由法院接押審理當中。由於邵維強透過旅行社從事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且行為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檢察官也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據了解,金檢年中獲報追查,在卲的筆記本上發現卲吸收高階軍官發展共諜案,案件驚動國安高層後,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介入偵辦。依金門、高雄兩地檢方追查,卲維強落網遭收押後,有過接觸的多名可疑軍中高層疑已把資料刪光,向德恩手機中對話紀錄遭刪除,向並交代前妻尤女「卲出事了,快刪對話紀錄」。
依高雄地檢署起訴書,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研究官向德恩,在擔任陸軍裝甲第564旅上校副旅長時遭邵維強吸收,自民國108年起每月收賄新台幣4萬元,更簽署投降承諾書並穿軍服合影,高雄地檢偵結起訴,求刑12年。(編輯:孫承武)1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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