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控訴鈕承澤獄中享特權 花監否認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日電)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4年,去年至花蓮監獄服刑。有受刑人具名指控,稱鈕享特權,不用下工廠工作,生活無憂無慮等。花蓮監獄今天駁斥不實指控,強調依法行政,絕無包庇。
投書的受刑人寫信具名指控,服刑9年待過多處監所,曾因精神狀態不佳免下工廠,健康狀況好轉後就配發下工廠,在花監1年多,看到鈕承澤受到長官的保護,不用下工廠,「鈕承澤在義舍過得日子消極,目中無長官,好像花蓮監獄是他開的,給他不一樣的待遇特權」。
受刑人還指出,「鈕承澤在義舍向新收的同學借帳號匯款,買香菸討好服務人員」,認為花監給鈕承澤特權,讓他生活無憂無慮,對其他人很不公平。
對於受刑人指控,花蓮監獄副典獄長吳必成今天指出,知名人士入監後,基於戒護管理考量及個別處遇不宜至人數眾多的大工場作業,經調查審議委員會議討論決議,配業「舍房作業」。
吳必成指出,鈕員在3人1室舍房,這段時間執行摺紙蓮花工作,戒護科實施定期及不定期舍房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均無異常;且鈕員服刑期間,行事低調,遵守監規,家人經常接見,家庭支持度高。
吳必成指出,經調查金錢使用部分,鈕員每週都有固定買香菸,沒有利用他人帳號購買香菸的情形,並無管理人員收賄、包庇狀況。
鈕承澤擔任電影「跑馬」劇組導演期間,於民國107年11月24日一場聚會結束後,不顧女性工作人員反抗,予以性侵害得逞,審理期間辯稱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才有當天性交行為,否認犯罪。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鈕承澤不滿二審以他犯後態度不佳為由重判有期徒刑4年,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鈕承澤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有悔悟之心,110年9月29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行。鈕聲請至花蓮服刑獲准,去年11月入監服刑。(編輯:黃世雅)1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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