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踩紙板滑倒骨折 百貨公司判賠52萬餘元
2022/9/27 12:3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謝姓業者於台北市某百貨公司設櫃銷售,行經樓梯間時踩到用來吸收滴濺水滴的紙板而滑倒骨折,打官司求償。士院認為,百貨公司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日前判賠52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謝姓業者提起訴訟主張,他在百貨公司設櫃販售陶瓷品,而百貨公司3樓與4樓樓梯間設有飲水機,百貨公司員工常在飲水機洗滌餐具而導致地板濕滑,樓管因此指示清潔人員鋪設紙板吸水。
謝姓業者主張,百貨公司未在飲水機旁設置警示標誌或將紙板固定,導致他於民國109年12月16日行經3樓與4樓樓梯間時,因踩踏未緊貼地板的紙板而滑倒,造成左側脛骨及腓骨下端閉鎖性骨折及臀部挫傷,求償新台幣459萬餘元。
百貨公司則主張,案發前即在事發區域張貼公告,禁止員工利用飲水機洗滌餐具,但仍有員工違反指示,但清潔人員有放置足以吸水的紙板並固定,已盡相當注意義務。
承審法官認為,清潔人員只是將紙板塞入飲水機下方固定,並非採取固定裝置防止紙板滑動,案發地除設有飲水機還有廁所,人來人往都有可能踢到紙板而造成紙板移位。
法官認為,百貨公司僅指示以紙板吸水,沒有採取必要裝置固定紙板或以吸水防滑踏墊防止滑倒意外發生,對職場環境顯有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應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後,判決百貨公司應賠償謝姓業者精神慰撫金25萬元,加計醫療費、看護費等費用,共應賠償52萬餘元。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92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