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涉大學校徽抄襲 不服教育部處分興訟敗訴
2022/9/22 14:0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許姓副教授因涉屏東大學校徽抄襲案,遭教育部處分從108年起,7年內不受理申請教師資格審查,許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在屏東大學擔任副教授,以專門著作「後數位時代媒體設計之應用」送審教授資格,校方教評會審核通過,但是民國108年1月21日經人檢舉屏東大學校徽涉抄襲,許男因曾將校徽設計做為論文集,並將之納入升等教授參考著作,遭校方調查。
判決指出,屏東大學召開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並組成調查小組,並將許男的升等相關著作連同書面答辯書送審查,結果為不合格,他因升等相關著作總分未達及格標準,且2位審查人認定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屏東大學決議他7年內不予晉薪、不得申請升等、借調、在外職課。
判決指出,教育部審議小組依校方決議,認定許男的送審代表著作有抄襲等情事,作成行政處分從108年8月6日起至115年8月5日止,7年內不受理許男的教師資格審查申請,許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日前認為,許男的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經比對調查顯示他確實有高比例的抄襲、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的著作等違反學術倫理情形,屏東大學各級教評會及教育部審議小組的判斷並無恣意濫用或其他違法情事,應予以尊重,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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