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專家意見 嘉檢成立監護處分評估小組
2022/9/20 16:38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20日電)因應刑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增修,嘉義地檢署今天成立監護處分評估小組,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業人士當委員,引入專家意見,兼顧受監護處分人的醫療權益及民眾公共安全。
因應刑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將監護處分的執行方式增修為醫療機構內、機構外的多元處遇方式,並依法務部所訂頒「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嘉義地檢署檢察長張曉雯今天聘任監護處分評估小組成員並召開委員會。
張曉雯致詞時說,犯罪行為若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符合刑法第19條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或者瘖啞人犯罪而依刑法第20條減刑等情形,當嫌犯的情況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法院判決就會要求施以監護,依法是5年以內。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表示,目前監護處分由醫院負責,如果個案病情有改善,評估小組將評估是否要調整監護處分的方式,包括可以指定與變更機構、延長時間、免除處分等,若有需要延長,小組可向法院聲請,首次3年以內。
江金星提到,根據嘉義地檢署統計,有16例監護處分個案符合,另有3例個案即將服刑完畢,將執行監護處分,監護處分評估小組成立後,將針對個案逐一審視。
江金星指出,監護處分評估小組預計每季召開1次,必要時會再加開臨時會,通常,此類案件偵查中或審理中就會做精神鑑定,小組便會預先準備,而假使判無罪、附監護處分確定,就有加開臨時會議的必要,其他判有期徒刑然後再附監護,時間上就沒那麼趕。(編輯:謝雅竹)1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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