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後又涉命案 男子李聿鈞再遭判11年
2022/9/16 17:4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男子李聿鈞民國103年涉嫌夜店殺警案被判刑10年6月。107年又與男子林明杰涉嫌林森北路命案後潛逃中國,刑事局去年底將2人押解返台。法院依殺人罪判李、林11年、14年徒刑。
男子曾威豪等人於民國103年9月13日凌晨,在台北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衝突,男子蕭叡鴻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被曾威豪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已有多名被告被判決定讞,但有部分被告因未到案遭通緝,檢警陸續逮捕歸案。其中,李聿鈞被法院判刑10年6月,案發後偷渡中國後,涉他案被中國公安逮捕,去年底服刑期滿。
刑事局去年12月間派員到中國四川省成都市押解李聿鈞返台,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檢疫、隔離後解送到北檢歸案。
檢警查出,李聿鈞在夜店殺警案後,另涉嫌發生於107年9月間的林森北路酒吧命案,同案6名被告已陸續被起訴、判刑,李聿鈞與林明杰則潛逃中國,去年底被刑事局押解返台歸案。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2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林犯行明確,造成被害人家屬身心受創、家庭破碎,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天人永隔之痛,且犯後潛逃出境,逃避追緝,惡性重大,審酌李聿鈞已賠償新台幣80萬元,分別判林明杰14年徒刑、李聿鈞11年徒刑,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9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