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布袋漁電共生弊案 涉嫌議員羅士洋地檢報到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6日電)嘉義地檢署日前指揮偵辦布袋鎮漁電共生案開發弊案,布袋鎮長陳鳳梅10萬元交保;疑涉案的嘉義縣議員羅士洋今天到嘉義地檢署說明,調查官以偵查不公開,阻止羅士洋接受訪問。
羅士洋上午到嘉義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後,之後再由調查局桃園市調處調查官帶走訊問,不過,羅土洋接受媒體聯訪時僅表示,從政以來,都是以熱忱的心服務選民,緊接著就被調查官以偵查不公開為由制止並帶走。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江金星告訴中央社記者,羅士洋為案件嫌疑人,在接受檢察官的人別訊問後,隨即要由調查官進行訊問,一直到檢察官複訊,當事人都是受到偵查不公開的限制。
嘉義地檢署指出,去年11月間,嘉義縣布袋鎮地區農地的太陽能漁電共生開發案,承包的土方業者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去年12月31日開工當日,經嘉義縣環保局人員進場稽查,發現違法回填不合格營建剩餘土石方等情形,遭到勒令停工,但業者仍在今年2月間,再次非法回填土方。
嘉義地檢署指揮調查官循線擴大追查,發現陳鳳梅、布袋鎮公所建設課長方姓男子、羅士洋及光電公司負責人等人涉及不法。檢調2日執行搜索,查扣文件、手機等證物,並傳喚15人到案,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方向偵辦。
檢方認為,王姓土方業者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3日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諭令陳鳳梅新台幣10萬元交保,布袋鎮公所建設方姓課長和謝姓業者各5萬元交保。
羅士洋被列為涉嫌人,原本透過委任律師轉知昨天到案說明,因嘉義縣議會昨天召開第19屆第8次定期會,羅士洋現身喊冤,表明絕對沒有對公務人員施壓,當時只拜託公所趕一下,結果還害到陳鳳梅。
嘉義縣議會從昨天起至10月4日召開第19屆第8次定期會,羅士洋昨天到議會報到,並登記發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會開議期間,檢方若要逮捕或拘禁羅士洋,須經議會同意。(編輯:卞金峰)11109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