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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大生蘭潭風景區違法放煙火 挨罰3萬元

2022/9/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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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5日電)嘉義市蘭潭風景區日前一名18歲男大生在凌晨違法施放爆竹煙火,警消前往取締,依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嘉義市消防局表示,公園、綠地等周邊皆不得燃放煙火,民眾勿以身試法。

嘉義市消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8歲男大生2日凌晨3時在蘭潭風景區違法施放爆竹煙火,警方據報前往取締,經確認身分後,將男大生交由消防人員帶回,並依據「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裁處3萬元罰鍰。

消防局統計,民國106至110年間,違法施放爆竹煙火有11件,均遭依「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分別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鑑於往年曾發生民眾邊開車邊丟爆竹煙火的危險行徑,今年將持續在中秋連假期間,由消防局與警察局、環保局循例組成專案聯合勤務小組,於東、西區實施機動巡邏,執行時將透過定位系統就近派遣人車取締。

消防局指出,嘉義市的公園、綠地與蘭潭水庫周邊皆不得有烤肉、燃放煙火活動;另依據「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所轄範圍於晚上10時後至隔日早上6時前早上6時前及晚上10時後,也都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嘉義市消防局長蘇耀星呼籲,各機關、學校與醫療機構周邊30公尺內也禁止施放,中秋連假團圓聚會,除了注意防疫,一定要慎選地點,並避免在禁止時段施放煙火,以免因面臨罰鍰而影響聚會心情。(編輯:郭諭儒)1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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