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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資優班導師性侵案 受害者同班同學致信教長監督市府

2022/9/2 15:48(9/2 16: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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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日電)台中市黃姓教師遭檢舉20多年前長期性侵女學生,日前在A女出面控訴揭開此案,今天有17名A女同班同學連署寫信給教育部長潘文忠,希望督導台中市政府做出公平公正處置。

人本教育基金會日前接獲投訴,黃姓教師在25年前擔任國中資優班導師時,利用權勢性侵女學生,並威脅不得分手或公開此事,否則報復,女學生(A女)受害長達4年多。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統計,累計已有3名受害者。

今天有17名A女當時的國中同學連署,寫信給潘文忠,希望教育部督導台中市政府公平、公正處遇這件事,此信也在台中市一名高中老師蔡淇華的臉書上公開。

信中指出,他們是受害人A女的國中同班同學,彼此回憶當年在學狀況與導師言行,互相比對後拼湊出更多證據,他們相信A女的遭遇,即是「當年我們的導師真的性侵了同學」。在心情震撼之餘,同學及家長們也密切關注台中市教育局的處理進度。

文中表示,台中市教育局近日的處置方式,讓他們相當憂心,是否站在被害人的立場,妥善維護權益,並公平公正地調查。

他們提出2個疑點,第一、教育局在4月接獲申請調查後,並未依照教師法將疑似加害人停聘,也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將他停職,讓他可以正常上班、出席校內外活動,並以校內電話騷擾證人、被害人家屬。

此案經媒體揭露後,教育局堅稱已暫緩黃師退休,讓他留職停薪,卻始終無法解釋從4月至今,為何未能對疑似加害人依法停聘、停職,用意令人費解。

第二、教育局違反當事人意願,逕行將調查資料送請地檢署告發偵辦。在地檢署取證調查過程中,幾名被害人均將面臨更大的曝光風險。因案件事發年代久遠,地檢署無論掌握多少相關證據,針對超過追訴期的犯行,依法也只能作出不起訴處分,無法將疑似加害人繩之以法。

他們認為,台中市教育局在過往的校園性平案件中,未見有如此處理方式。若此例一開,未來台中市、甚至全國的校園性平案件,是否一律送請地檢署告發?對於後續校園性平案受害者,究竟是造成有利或不利影響,民眾心中自有公斷。

信中也提到,加害人長年擔任台中市國中校長,在台中市教育局內部擁有強固的人際網絡,致使他們必須以此公開信,對教育部長提出訴求,能夠督導台中市政府,對本案做出公平公正的處遇。(編輯:郭諭儒)1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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