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涉殺人案逆轉判無罪 冤平籲檢方勿再上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今天上午三度逆轉改判無罪。林金貴表示,聽到無罪時心臟一直跳;冤平協會則籲檢方勿再上訴,應把心力放在重啟調查緝拿真凶。
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上午9時許三度逆轉改判林金貴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他在姊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成員陪同下出庭聆判,聽聞無罪判決時,當場激動淚灑法庭,協會成員拍拍他的肩膀表達祝賀。林金貴長達15年的不平靜生活終暫告平靜,他在會後記者會甚至情緒激動到久久不能言語,接受協會獻上的花束。
林金貴在會後記者會上坦承,今天心情其實非常緊張,聽到「無罪」二字時,心臟一直跳、一直跳,感謝冤平協會的幫忙。林金貴姊姊則說,「我覺得清白就是清白」,既然法院給了無罪判決,希望以後就會平安順利。
冤平協會指出,林金貴能再從有罪判決中翻身,關鍵就是姊姊辛苦保存了民國96年3月5日的林金貴大頭照,這張照片可以證明案發時髮長及肩的嫌疑人,根本與西裝頭的林金貴不是同一人,相館老闆甚至也兩度出庭作證,證明照片和林金貴就是同一人。
冤平協會透露,第一次聽到林金貴在法庭上開口,是再審開庭時他為自己辯駁稱「我平常都沒錢吃飯了,哪裡來的錢買槍殺人?請法院調查對我有利的事實還我清白」,這是非常有利的辯白。此案是持槍殺人案,但林金貴沒有槍、不認識被害人、案發計程車上找不到任何生物跡證、通過測謊、甚至案發時不在高雄,但從頭到尾說他犯案的,卻是有瑕疵的指認證據。
協會強調,在平反過程中,協會找來許多專家學者以3D人臉辨識等科學手段,證明林金貴根本不可能與案發監視器畫面中涉案人是同一人,感謝高雄高分院做出符合正義的判決,這個判決有機會讓林家從折磨15年的惡夢中醒來。
協會呼籲,「一個清白的人就是該獲得無罪判決」,希望高雄高分檢不要再上訴,而是應把心力放在緝拿逍遙法外、下落不明的真凶,儘速重啟調查。
全案起於林金貴被控於民國96年5月9日在原高雄縣鳳山市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林金貴手機發話訊號在案發後65分鐘雖出現在距案發現場77.5公里的台南市佳里區,但經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金貴提不出不在場證據,被依殺人罪送辦。不過,案件纏訟多年多次逆轉。
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109年12月底依林金貴提出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有證人證實他有槍、案發時蓄髮與緝凶畫面相符、案發後1小時內可能抵達台南等理由,依涉犯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仍認為全案有諸多疑點待調查釐清,再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編輯:謝雅竹)1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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