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31件工程人事案收賄 三灣鄉長温志強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0日電)苗栗地檢署偵辦三灣鄉長温志強涉嫌收賄貪瀆弊案,今天偵結認定温志強利用工程、人事案收受賄賂達131案,另涉及不法洗錢,依貪污罪起訴,並收回犯罪所得逾1289萬餘元。
苗栗地檢署經法務部廉政署中區調查組掌握情資,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今年4月間檢、警、調聯合發動搜索三灣鄉公所及廠商等48處,經檢察官複訊相關人等後,温志強遭收押禁見,目前仍在押;另外,涉嫌共同參與人事收賄案的三灣鄉民代表呂金城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温志強涉嫌收受賄賂工程案達129案、人事案2案及洗錢案1案,經偵查終結,認温志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刑法洩密罪、政府採購法合議圍標罪。被告呂金成共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其餘相關行賄、收賄、洩密、圍標共犯共20人均提起公訴。
檢調清查,温志強民國107年至110年間,涉嫌收賄重要工程包括,三灣鄉辦公廳舍重建工程案收賄150萬元、鄉公所光電系統土地標租案收賄70萬元、三灣鄉LED節能式路燈換裝工程案收賄40萬元;此外,以得標金額8%左右收賄洩漏工程底價,供廠商圍標三灣鄉73件工程,部分工程雖不及交付賄款便遭查獲,仍收得賄賂款項739萬4100元,還有53件委託設計監造案,以得標金額15%左右應允特定廠商得標,收賄185萬4000元。
此外,檢方查出,温志強涉嫌2起清潔隊人事收賄案,其中1案與鄉代呂金城為共犯,收得賄款60萬元,另一案單獨收賄45萬元。
檢方表示,被告温志強、呂金城對起訴犯罪事實大致坦承不諱,並於偵查中交回收得賄款1289萬8100元。
至於洗錢案部分,檢方指出,温志強利用母親、兒子帳戶存放賄賂款項,嗣後以匯款與他人合資購買土地,涉犯洗錢罪嫌。
苗栗地檢署表示,去年10月舉辦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會議後,積極整合轄內檢、調、廉、政風能量,透過長期細膩蒐證,採團隊辦案模式,查辦不肖廠商與涉貪公務人員,展現政府維護綠能產業發展的決心,並藉此以正官箴。(編輯:郭諭儒)1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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