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愛奇藝在台營運遭訴 范立達、楊鳴否認犯罪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日電)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涉嫌協助北京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士檢起訴范立達、趙善真、楊鳴,並建請沒收千萬薪資所得。士院今天開庭,范、楊否認犯罪,但願有條件進行認罪協商。
歐銻銻高級副總裁楊鳴當庭否認犯罪,表示沒做錯任何事,檢察官起訴內容諸多與事實不符;楊鳴的辯護人則說,歐銻銻娛樂、斯翠明均非北京愛奇藝在台公司,彼此間僅為代理關係。
楊鳴的辯護人說,如果法院、檢察官認為薪資是勞務對價,而非犯罪所得,願意進行認罪協商。
歐銻銻負責人范立達也否認犯罪,表示起訴書許多內容與實情有出入,並錯誤認定歐銻銻與北京愛奇藝的關係。
范立達的辯護人主張,原本無意爭執如何解釋抽象空泛的兩岸條例構成要件,而願意認罪節省司法資源;但檢察官對犯罪所得認定毫無根據、不符比例原則,因此被告要捍衛自身權益,但若檢察官願意就犯罪所得部分協商,被告也願意認罪協商。
歐銻銻財務主管趙善真因故未到庭,辯護人則主張否認犯罪,並指檢察官建請沒收薪資所得,等於是把一個上班族不吃不喝的5、6年薪資全部抽光,被告無法承受,無罪答辯是逼不得已,但也願意有條件認罪協商;法官庭末諭知全案移由審理庭繼續審理。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民國104年10月間,北京愛奇藝指示歐銻銻以台北市內湖區辦公室為營運據點,在台運作愛奇藝影音平台;因歐銻銻增資金額遭調查局發現有異,北京愛奇藝另於109年月指示楊鳴等3人成立斯翠明科技,繼續進行北京愛奇藝業務。
檢察官認為,歐銻銻、斯翠明預算均須北京愛奇藝批准,范立達、趙善真、楊鳴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規定,違法從事業務所得報酬即為犯罪利得,應予沒收。
檢方計算後認定,楊鳴在歐銻銻、斯翠明薪資共新台幣1740萬餘元,范立達則為1398萬餘元,趙善真為1114萬餘元,建請士林地方法院宣告沒收。(編輯:李錫璋)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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